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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本月施行

      
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本月施行
 
2009-11-189:39:00
 
  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本月施行
  我市昨召开农机局长会议部署贯彻落实措施
  本报讯 (记者 苏世界)国务院第563号令公布了《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》(后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。《条例》对涉及农业机械安全的生产、销售、维修、使用操作、事故处理、服务与监督等相关环节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,这标志着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轨道,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。
  为确保把《条例》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,我市昨(17)日召开全市农机局长会议。会议要求,各区、县农机局要大力宣传《条例》,大造声势,让全社会重视农机、了解农机、支持农机。农机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带头学习《条例》,认真履行职责。各县、区农机局要以宣传车、横幅、声像等形式大力宣传《条例》,使农业机械从业者、广大农民及学生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,减少农机事故。各级农机部门要主动积极向当地党委、政府汇报,争取财政支持。会议强调,各县、区农机局在宣传贯彻《条例》的同时,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,加大对违法作业的打击力度,确保一方平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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